2004年12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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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“借婚生子”丈夫获精神赔偿
孙睿 金学永

  妻子“借婚生子”丈夫获精神赔偿
  案件回放
  安徽省巢湖市一男子结婚后却发现妻子所生的孩子并非自己亲骨肉,于是状告妻子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。近日,巢湖居巢区夏阁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,“借婚生子”的妻子须赔偿丈夫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。
  去年1月,杨花(化名)与秦海(化名)登记结婚。不久,杨花告知秦海她怀孕了。秦海及其家人欣喜万分。同年7月5日,孩子出生。因从结婚到孩子出生尚不足6个月,且出生证明上写明孩子系足月产,秦海便怀疑孩子非其亲生。孩子满月后,杨花即将孩子带回娘家,不让秦海及其家人与孩子相见,并带领娘家亲友到秦海家中,打砸、毁坏部分财物。秦海一怒之下,将杨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并要求杨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诉讼中,秦海坚决要求与杨花所生之子做亲子鉴定。杨花见已无法继续隐瞒,只得当庭承认孩子并非秦海亲生。
  法院说法
  法庭审理后认为,杨花婚前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以致怀孕,并隐瞒真相而与秦海结婚。在婚后不到6个月的时间,即生育一子并使秦海误认孩子为其亲生,不仅违背了《婚姻法》中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,有悖于正常伦理,更使秦海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侮辱,给其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,故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,并由杨花赔偿秦海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。宣判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(孙睿 金学永)